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
会员入会办法
(二○○三年七月八日首届会员大会通过)
第一条:本办法依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。
第二条: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单位会员应是在嘉兴市及市属各县(市、区)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,单位会员须指定一名代表,代表资格必须是担任企业经理或厂长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。个人会员应是在嘉兴市及各县(市、区)注册的台资企业和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台湾同胞。
第三条:加入本协会,实行自愿原则。协会筹备组成员为首届当然会员,其他首届会员由筹备组成员介绍入会。协会正式成立后,由会员介绍入会。
第四条: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业和个人,须填写《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》、《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并附照片二张。企业申请入会须提供《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书》或外经贸委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和工商登记证书;个人申请入会须提供证明台胞身份的证件和所在企业聘任证书。
第五条:申请入会者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或由会长办公会授权协会秘书处核准通过后,成为协会会员。协会分别发给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入会核准通知书。
第六条:聘嘉兴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;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士入会,免交会费。
第七条:申请人自接到批准入会通知之日起,15日内向协会缴纳规定的入会费(该年的常年会费免缴),以后每年的常年会费,须在会员大会前缴纳,如未按时缴纳,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第八条:会员的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常年会费。入会费为:单位会员2000元,个人会员1000元;常年会费为:单位会员1500元,个人会员800元。
第九条:本办法经协会首届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,修改时由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。